2013年9月4日中午,家住县城城壕街的郝某向我局报案称其家中电脑及电视相继被盗。
接报后,我局刑侦大队民警速开展调查走访,在调查中郝某邻居王某向我局办案民警反映一年龄约十四、五岁的少年有重大嫌疑,根据王某提供的情况,办案人员在我县各网吧、小旅馆等地进行排查,终于在我县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99年6月21日生,我县界都乡崔家庄村人,其父亲于2011年因病去逝,母亲改嫁云南,其一个人独自生活,由于无任何经济来源,李某每日到县城流浪,以盗窃为生,在盗得钱财后便到网吧上网,无钱时再继续行窃。2012年底至今李某共入窒盗窃10次,盗得财物近万元。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未满16周岁,根据刑诉法规定不予处罚。办案人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早日改过自新。
随后办案人员又与界都乡政府、崔家庄村委会及李某的两位大伯进行协商沟通,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同时,让李某多参加劳动或学习一技之长,早日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临别时,民警还主动拿出200元现金交给李某,李某被民警的耐心教育深深触动,承诺以后有困难一定找民警帮忙,绝不再干违法乱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