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公安局胡村派出所结合“一村一警” 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太谷县公安局    时间:2014/7/12 8:50:09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辖区散装汽油销售管控力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汽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太谷县公安局胡村派出所结合“一村一警”活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召开辖区各加油站(点)负责人和各村负责人会议,对加油站(点)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下发警务指南,要求各加油站(点)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对确因生产、科研、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一律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购买散装汽油证明,并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三是加油站(点)要建立散装汽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台账等,销售散装汽油时必须认真查验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和购买证明,并详细准确登记购买人的姓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购买数量、用途及购买具体时间等信息,留存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购买证明原件,证件或证明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销售;


   四是派出所对违反规定私自销售散装汽油的,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对因销售散装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结合“一村一警”机制,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个村,对散装汽油治安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组织民警采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方式,彻底摸清辖区加油站点底数,一个不漏地查明石油、石化企业和民营加油站点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情况。摸清其人防、物防、技防基本情况,一个不漏地查明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因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确保辖区散装汽油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