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发布:晋中市公安局    时间:2024/2/29 9:19:5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系列要求,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晋中市市城区(不含太谷区)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无需办理车辆通行证(电子通行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二、各类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仍需按规定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电子通行码)。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详情请具体咨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