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商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检查情况公示

发布:晋中市公安局    时间:2013/7/24 12:49:27



 

 

 

 

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市工商企监字〔2013175

 


关于印发《晋中市工商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工商(分)局:

现将《晋中市工商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主题词:工商  消防安全  方案 

                                  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7月10印发


晋中市工商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晋中市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关于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晋中消安办[201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610日至1015日,在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集中查处取缔一批无照经营消防产品的不法商家,整治、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增强消防产品质量意识。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二)整治消防产品市场,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消防产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门(窗)、消火栓箱(含全套器材)、防火(排烟)阀、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喷头、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等消防产品。

(三)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消防产品质量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维护职工安全合法权益,提高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着力营造“人人学消防,人人会消防”的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工商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和督查全市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芳担任。市局相关科(室、中心)的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企业监督科科长陈忠义担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和各县(区、市)工商(分)局依照实施方案,按计划、分步骤实施;收集汇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主要任务区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促进活动整体推进。其中:企业登记注册科认真做好消防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法定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未取得有关许可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登记发照;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全市所有消防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排查,并对证照不全、过期或无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予以查处、取缔;市场科负责会同企业监督管理科查处消防产品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经济检查科要积极配合大案、要案的查处取缔;法制科要做好案件核审和听证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成果的宣传,及时曝光查处取缔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纪检监察室要督促、监察各成员部门及时、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奖罚分明;12315申诉举报中心要认真受理分流群众举报,督促承办部门要做到“举报必查,查结必复”。

四、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6月17日前,各县(区、市)工商(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抓们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前,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全面组织发动,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消防产品流通领域排查整治,督促消防产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宣传消防产品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包括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开展社会监督,形成整治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9月20日前,各县(区、市)工商(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不漏一个死角、不漏一个经营场所。对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以及伪造厂名、厂址的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

在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工商部门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程序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并进行现场判定,对判定结果有疑义或现场无法判定的,应按规定抽取样品,委托法定消防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日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通报整治成果。同时,认真研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巩固整治成效,提升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整体质量水平。市工商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区、市)工商(分)局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县(区、市)工商(分)局将活动总体情况于930日前,上报市工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局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市)工商(分)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依法整治,不留后患。要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要坚决依法没收无照经营消防产品的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做到坚决、彻底取缔。

(三)文明执法,严格公正。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法,有理有度、处理得当、处罚到位。执法应严格公正、不徇私情,禁止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以罚代惩。

(四)建档跟踪,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的消防产品经营户进行登记建档,建立消防产品经营户数据库,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同时,督促消防产品经营户建立火灾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市)工商(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每个阶段消防产品经营户整治情况上报本级活动领导组和市工商局。如遇到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市工商局和相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确保工作进行期间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