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和顺县居民白某向公安局报案称:该旅店小姐陈某于2013年10月10日晚23时许被一名陌生男性顾客以“包夜” 的名义带走后至今无法联系到,且到2013年10月12日中午开始收到犯罪嫌疑人发来了要钱短信,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就将陈某卖掉。
接到报案后和顺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由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大队长亲自带领刑侦大队精干警力侦办该起恶性案件。经过连续奋战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落脚点,并于2013年10月15日下午在阳泉市平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配合下在平定县内将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张某抓获。
经依法审讯:2013年10月10日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伙同刘某、张某经过事先预谋,由刘某驾驶银灰色哈飞牌面包车窜至和顺县虹桥街,采取由赵某进入旅店将该旅店小姐陈某以“包夜”名义诱骗至车内,伙同张某将陈某控制,并带至阳泉市平定县强迫陈某以卖淫方式帮助该三人挣钱。在此过程中,赵某三人使用殴打等暴力胁迫手段,迫使陈某同该三人轮流发生性关系,且限制陈某人身自由长达5天之久。期间张某使用陈某手机卡向旅店老板索要现金2万元。
现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