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破获系列盗窃蔬菜大棚蔬菜案件43起,深挖带破盗窃电动自行车案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发布:榆次分局    时间:2014/3/27 10:49:01

    3月18日,榆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郝某(男,27岁,太谷县人)在榆次区暂住地抓获。
    2014年以来,榆次公安分局接到多起盗窃大棚内蔬菜及菜筐的案件。为了给村民挽回经济损失,消除恐慌,及时破获此类案件,榆次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对发案地周边进行了积极摸排,并调取了相关地段的监控,民警还根据经验,扩大了侦查范围,重点对榆次及周边地区的蔬菜市场进行了认真摸排。

    经过摸排,有群众反映在汇隆农贸市场附近还有人曾经以较低价格出售过菜筐,并和汇隆市场一商户有过联系,但最终因为价格问题,没有达成交易。排查到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辗转找到了汇隆的菜商了解情况,但该商户明显表示不愿配合,并对此事予以否认。为了能够尽快破获此案,办案民警又多次找到该商户,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通过民警不懈努力,该商户向民警叙述了以前的确曾经有一个操有太谷口音的男子低价向他出售过菜筐,但后来其发现这个男子既无大棚,也不从事蔬菜买卖,所以觉得有点可疑,而且价格也没有协商妥当,所以没有购买。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决定从这名男子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得知该男子现租住于榆次区花园路某小区时,办案民警以租房者的身份到该地进行调查,当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面包车,此车后排座椅全部被拆除,车厢地面全是泥土,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怀疑。经过布控,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于3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郝某抓获,并在郝某的另一间租住房内收缴了偷盗的菜筐80余个。
    3月19日,根据犯罪嫌疑人郝某供述,榆次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将参与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3岁,昔阳县人)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自2014年1月起,在榆次及太谷周边盗窃农村蔬菜大棚内的蔬菜、菜筐及工具等43起,其中张某参与3次,张某还交代他在榆次区盗窃电动车十余起的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张某已被榆次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