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1名哈萨克斯坦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发布:晋中市公安局    时间:2018/7/27 10:0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宣布以下1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现公告如下: 

DAVYDOVA TATYANA,女,哈萨克斯坦籍,1981年1月16生,护照号码:N11004894,居留许可号码:09083737,签发日期:201875日,有效期至20181230日,签发地:山西晋中,居留事由:工作。原工作单位:山西太谷星光学校。该人因身体不适,于2018723日与太谷县星光学校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晋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8年725